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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2016-03-08 15:03:43    点击次数:1867

【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筑路机械分会】

专家会员工作条例

一、总则:为促进我国筑养路机械行业在研发制造、使用管理、维修保养、技术提升诸方面的相互交流,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筑路机械分会成立全国筑养路机械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是协会的组成部分,由专家个人会员组成。专家会员会的宗旨是: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政策,加强协会同行业资深专家的联络,调动专家的积极性,发挥个人专长,促进我国筑养路机械行业的技术进步和建康发展。

二、工作活动内容及方式。

1.参与编制行业发展规划,研究行业重大技术问题;

2.参与制修订行业标准;

3.技术交流,包括前沿先进技术交流与探讨、组织管理经验交流、装调维修保养技术交流、使用技巧使用心得和小窍门等经验交流、使用者对设备改进提升的建议和要求的交流等等;

4.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开发;

5.政府机关和上级协会交给的有关事项;

6.专家委员会及专家个人须在协会组织下开展工作,接受协会委托,并直接向协会负责;

7.专家以协会名义进行活动必须事先向协会书面申报并征得协会同意。

三、专家会员的权利。

1.优先参加本会主办的有关活动;

2.免费获得本会出版发行的信息资料;

3.获取有偿活动的报酬。

四、专家会员的义务。

1.接受本会委托参加各种论证、评议、评审、鉴定、咨询、产品开发、技术培训、制修定标准等活动;

2.主动为搞好协会工作出谋献策,提供科研和产品的信息与动态等,并积极向会刊撰写文章报导;

3.会费:专家会员一次性缴纳注册、制证等费用贰佰元,会费每人100/每年,采取自愿缴纳的方式。

五、专家会员资格。

凡从事与筑养路机械相关的工作(包括科研教学人员、技术研发人员、组织管理人员、生产管理人员、施工管理人员、制造装调人员、维修服务人员、检测监管人员、营销采购人员、施工操作人员等等)并具有高级职称、中级职称且在相关岗位具有一技之长、国家职业技能资格二级(技师)以上、国家职业技能资格三级(高级)且在相关岗位具有一技之长,以及其他有技术专长,成绩突出的人士),热心协会活动,自愿参加并遵守专家会员章程者都具有入会资格。

六、入会方式。

1.采用协会直接选聘和专家推荐两种方式,并征求专家本人书面同意,填写相关表格,办理相关手续,颁发专家证书。

2.相关手续:

①经本会专家会员推荐的人士,须填写《专家会员(申请)登记表》,经协会审查合格同意后,颁发专家证书;

②协会选聘的专家,填写《专家会员登记表》,由协会直接颁发专家证书。

七、奖励与惩罚。

1.对协会工作成绩突出有贡献的专家,协会将给予一定的奖励,优先参加协会组织的有偿活动,向行业需求方介绍、推荐专家的个人专长和成果,并向社会宣传其先进事迹;

2.未经本会许可以协会名义从事活动的专家,及破坏协会利益声誉的专家,协会将取消其专家资格,并视情节轻重向社会通报。

八、本章程解释权归本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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